昨日从河南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2010年度(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河南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均已确定。各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低于月工资的8%、不高于12%,个人与单位缴存比例保持一致且应为整数;财政供给人员的缴存比例统一为月工资的8%。
2010年度河南平顶山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为职工上一年度全额应发月工资的平均数(全额应发工资内容包括基本工资、各种津贴、补贴和奖金等),且最高不应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09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缴存基数上限为7109元);最低不应低于上一年度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河南平顶山按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职工个人可以免缴住房公积金,由其所在单位按照规定比例缴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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